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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协议

PROFILE OF PAIJIE RADIATOR
       甲方:北京派捷暖通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通信地址:北京昌平马池口镇横桥燕欣工业园5号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电话:010-60774803       传真:010-60772663
      联 系 人:    手机:       E-mail:pj@paijie.com.cn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根据中国法律及平等互利原则,甲方与乙方就有关派捷散热器代理销售事宜,共同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区域指定
1、甲方指定并授权乙方作为本公司采暖散热器产品在            区域的代理商。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的复印件及基本概况。
3、乙方仅可在协议规定的区域内开展销售活动,不得跨区域销售,如有个别跨区项目,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4、乙方销售和推广甲方产品应以其自身名义,自己承担经济责任进行买卖,不得以甲方名义。

第二条 职责

甲方的职责:
1、甲方的生产周期为:标准产品10-15个工作日。
2、甲方亦可根据乙方所需产品订单的大小以及产品类型的不同需要,另行确定产品生产周期。
3、甲方所提供代理销售产品应当符合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并对乙方售后服务工作施行监督。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派捷散热器产品的宣传资料及技术资料,提供产品相关适用范围和标准及培训。
5、甲方将以广告、展销会、新闻发布会及直接向产品购买者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向各地代理商提供支持。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专业培训和指导,包括对乙方应用技术人员的培训。
7、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其区域的合法权益,甲方在在已确定有代理商的区域不直接销售其产品。
8、凡签定《代理销售协议书》的代理商,甲方给其提供代理商价格。

乙方的的职责:
(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散热器市场及竞争等方面的信息。乙方为促进销售并树立产品形象,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产品宣传及广告活动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不应当帮助他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得代理或销售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
(3)、乙方在代理或销售甲方散热器产品时,应当切实保障甲方对其产品的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及泄露。
(4)、乙方应向销售区域内的产品购买者提供完备的售后服务,并配备甲方培训、认可的安装人员、工具及安装用零部件、安装风险由乙方自担。
(5)、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产品适用范围和标准销售散热器产品,并且有责任明确提示和告知用户有关散热器订购须知,经由用户做出选择和最终确认签字。一切有悖于产品使用范围规定而引致的产品损坏或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不得将甲方样本上甲方的地址遮盖起来。
(7)、乙方在每年初年检工商营业执照后,必须将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寄给甲方。
(8)、乙方在签定《代理销售协议书》后,可按代理商价格购买甲方产品。

第三条 双方约定
1、乙方每年保证为甲方销售不少于        万元的产品(最低为30万元)。乙方如果完成当年双方确定的销售额,甲方将根据其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2、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无权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
3、乙方订购甲方散热器产品及配件按<北京派捷暖通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价格表>价格及其下浮比例与甲方结算。
4、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保留改变价格表的权利,同时在调整前不少于7日将新价格表发送至乙方。
5、乙方销售甲方散热器产品时应当遵守如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向甲方订购产品时应预付结算总额的30%,余额部分发货前一次付清。
(2)、乙方可以用现金、支票或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的帐号和卡号以附件一为准。
6、乙方订购甲方的产品,若发生退货,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散热器安装配件只允许更换,不允许单独退货。配件退货必须同时有相应的散热器的退货,即每组散热器可以退与销售时配的等同量的配件(如4个固定夹、4个膨胀螺栓或墙支撑架,1个放气阀),否则不给予退货。
(2)发货后1个月内(货离开甲方时间为止)的退货全额退款,超过1个月退货的退货货值按照每月5%递减,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第四条 发货和运输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甲方下达订单并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否则订单无效。
2、甲方应不迟于双方确定的交货日期发货,甲方不受途中运输时间的限制,但有义务并以最快速度协助乙方将货物送抵目的地。运费及卸货由乙方自理。
3、乙方收货后应在甲方送货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及指定收货人签字予以确认,认后如出现缺少损坏现象,甲方不予负责。如有疑虑或质量问题乙方应以书面传真形式3日内通知甲方,以便确认。

第五条 品质保证
1、甲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质量,质标相符,确保供货产品与样品一致。
2、供货如属于质量所造成的损失或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负责售后服务和现场勘察,并协助用户处理有关事宜。并通报甲方。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向华泰财产保险股分有限公司索赔。
3、对于任何未按产品施工要求或特殊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货,应当赔偿代理商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给付货款或提货,应当赔偿制造商经济损失。
3、因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七条 不可抗力事件
1、甲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对乙方及时供货或不能供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不可抗力事件的条款执行。
2、乙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经营中断或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对不可抗力事件的条款执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1、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进行解决。未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均有权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2、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条款外,本协议其它条款应继续执行。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补充。
2、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
3、遭遇不可抗力。
4、一方严重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
第十条 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后一年,协议到期,双方都未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要求,协议顺延一年。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或签订专项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需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派捷暖通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010-60774803    电话:
传真:010-60774423    传真:
地址:北京昌平马池口镇横桥燕欣工业园5号    地址:
邮编:102200    邮编: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地点:北京    签定地点:北京

      甲方:北京派捷暖通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010-60774803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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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